2014-08-15 09:49:00 來源:河南法制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見鄰居二胎生個兒子,因家庭困難不好養活,山西長子縣農民王某便勸人賣兒。“熱心人”辦壞事,結果被判刑。8月11日,新鄉縣法院依法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00元。
王某是山西省長子縣嵐水鄉人。2010年11月的一天,王某得知本村村民李某產下一名男孩,李某家庭困難,況且第一胎也是個男孩。王某找到李家問他們愿不愿把孩子給別人撫養,并給3萬元的補償。考慮到家庭確實困難,李某的婆婆和丈夫都答應了,李某本人也沒有反對。11月底的一天上午,王某帶著兩男一女來到李家,當場交給李某3萬元錢。事后,為了表示感謝,李某給了王某1900元好處費。
后來,該男嬰先被賣給張某(已判刑),后張某通過李某某(已判刑)介紹,又以5萬元的價格,轉賣給新鄉縣古固寨的許某夫婦。案發后,該男嬰已被親生父母接回。
新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參與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糊涂父母辦糊涂事,因家庭困難兒難養就動了賣兒之心,是一種愚昧無知的表現,實在讓人扼腕嘆息!王某明知拐賣兒童犯罪,但在利益面前鋌而走險鋃鐺入獄。此事由愚昧引起,放在法治時代的今天,當引起人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