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頻繁上調,作為一種“紙上的慷慨”,歷年來都是一道常態化的風景。今年,即便整體經濟形勢面臨巨大下行壓力,仍有很多地方選擇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比如深圳從每月1808元上升到了2030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了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截至9月28日,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躍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廣東以1895元排名第三。而月最低工資標準墊底的黑龍江,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僅為1160元,這一標準自2012年12月1日起實行,之后便未做調整。(9月29日新華網)
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頻繁上調,作為一種“紙上的慷慨”,歷年來都是一道常態化的風景。今年,即便整體經濟形勢面臨巨大下行壓力,仍有很多地方選擇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比如深圳從每月1808元上升到了2030元。對此,輿論反映其實是比較有爭議的。一方面,作為兜底性的最低工資標準,當然應該讓弱勢群體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最低工資標準在實際生活中的作用從來都是“然并卵”,鮮有直接受益者。
這些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不斷上漲,讓一些地方誤認為是自己不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與不斷發布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功勞;殊不知,這是并且只能是由市場決定的。如果勞動力市場仍像多年前那樣供大于求,企業肯定不會有提高工資的欲望;反過來,用工日趨緊張乃至動輒出現“用工荒”,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必定上漲,這是很正常的市場現象。而絕不是只要政府將最低工資標準往上提一截,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就會往上竄一截。
事實上,最低工資標準肯定不是越高越好。當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一定水平時,必然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從而摧毀很多就業崗位,對弱勢人群造成傷害。可以想見這樣的情景:雇主們只想低薪雇人,雇員寧愿掙得少也不愿沒工作,而政府卻宣布這一切都是非法的。當然,就目前而言,因為我們的最低工資標準仍舊很低,基于經濟學理論的上述擔憂,尚不會產生實質后果;但在現實生活中,最低工資標準的頻繁提高,仍舊不受企業待見。
最低工資標準頻繁上調不受企業歡迎,當然不是說大多數企業的工資標準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在一個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市場上,如此低工資的企業肯定招不到人。最低工資上調,之所以讓很多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面臨用工成本上升壓力,是因為即便現有工資已在最低工資標準之上,員工也會根據最低工資漲幅提出相應的漲薪要求。這種因為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帶來的漲薪預期和可參照的漲薪幅度,會給企業帶來壓力。
同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似乎也未受普通勞動者好評,“有意思嗎”、“有個毛用”之類網友留言充斥著網絡。這是因為,最低工資標準盡管不斷在上調,但絕對數額仍舊實在太低,頻繁上調根本不能給大多數人直接帶來好處,于是大家都不高興。設立最低工資標準,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但以現有最低工資標準,顯然難以有效保障,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它要保的是最弱群體的最低收入,另一方面還須提防標準太高影響就業。
最低工資標準兩頭不討好,作用近似“然并卵”,都是最低工資標準的局限和無奈。歸根到底,要讓勞動者分享企業發展成果,不是靠最低工資推動,也不是靠行政命令強迫,而是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同時嚴格落實勞動者權益保護。(王海峰)